場內路試流程分解

行車前檢查及起駛前動作 扣 分 項 目

扣分標準

1.上車前未察看車輛四周,車底及輪胎有無異物(狀)。

32

2.起駛前未調整座椅、頭枕或照後鏡。(受測人應口誦及動作檢查項目)

4

3.未依規定繫安全帶。

32

4.起駛前未檢查儀表(溫度、油量、煞車、充電、機油)作用。

(受測人應口誦及指出儀表檢查項目)

4

5.手排車發動引擎未放空檔或未踩離合器、自排車發動引擎未入P檔或未踩煞車。

16

6.起駛前未鬆開手煞車及檢查煞車作用。

16

7.起駛前未依規定顯示方向燈。

32

8.起駛前未轉頭察看照後鏡及注意前後左右有無障礙或車輛、行人通過;未禮讓行進中之車輛、行人優先通行。

32

【倒車入庫】

車輪壓管線或不能按規定停入指定範圍內 扣16分
( 壓管後仍需繼續完成,只扣一次不再重覆扣分 )

【平行路邊停車】

車輪壓管線或不能按規定停入指定範圍內 扣16分
( 壓管後仍需繼續完成,只扣一次不再重覆扣分 )

【曲線進退】

  1. 前進時車輪壓管 扣32分
  2. 熄火或停車 扣 8分 ( 熄火得連續扣分,停車扣分以二次為限 )
  3. 普小倒車時(壓管線不扣分),往前修正(連續扣分,修正後不須由倒車起點開始。)

【鐵路平交道】

  1. 不停車察看 扣32分
  2. 在平交道上換檔或熄火 扣32分
    ( 平交道範圍 : 車頭及車尾在鐵軌枕木範圍內 )
  3. 停車時前輪超過規定停入範圍 扣32分

【交岔路口】

搶黃燈、闖紅燈 扣32分 ( 綠燈閃光統一訂定5秒)

【換檔穩定測試】

  1. 在45公尺壓管內未依序換至三檔 扣16分
  2. 在45公尺壓管內未換至三檔 扣16分
  3. 車輪壓管線 扣32分

【上下坡道】

  1. 車輪壓管線 扣16分
  2. 上坡倒退15公分以上 扣16分
  3. 在坡道上熄火 扣16分
  4. 不在限定範圍內停車 扣16分
  5. 下坡放空檔行駛 扣32分

【班馬線】

不停車或停車時前輪超越停車線 扣32分

【全程道路行駛】

扣    分    項    目

扣分

標準

1.上、下車開車門前未留意有無人車通過(下車應以2段式開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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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起駛前未依規定顯示方向燈或未察看照後鏡並轉頭注意前後左右有無障礙或車輛行人。。

32

3.變換車道、轉彎前未依規定顯示方向燈或未察看照後鏡並轉頭注意有無障礙或車輛行人。

32

4.變換車道、轉彎後仍持續顯示方向燈。(連續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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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未按規定行駛致車輪壓虛線(包含黃、白虛線)(連續扣分)

16

6.行駛中車輪壓實線(分向限制線、禁止變換車道線或路面邊線)或擦撞車輛、安全島、損壞設施。

32

7.未按規定路線行駛或未按規定變換車道。

32

8.未遵守道路交通法規或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行車。

32

9.超速或危險駕駛。

(指行駛中使用手持式行動電話撥接、通話…等易發生事故而法規禁止之行為。)

32

10.以左腳控制煞車踏板(身心障礙者特製車除外)。(連續扣分)

16

11.前進中換至倒檔。(連續扣分)

16

12.單手握方向盤。(換檔除外)(連續扣分)。

16

13. 行駛中停車或引擎熄火(人為操作)。(連續扣分)(不含起點及終點熄火)

8

14.未依序換檔。(連續扣分)

8

15.未能完成考驗或漏考任1科目。

32

16.考驗終點,停車後下車前未將引擎熄火或未拉緊手煞車(自排車未排入P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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